水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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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31日由省人大颁布,2001年6月1日实施。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含河流、天然...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禁止非法获得取水权。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凿井许可证时,除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农村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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