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阅读量: 239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无论上述何种情况,只要当是人能说明其来源的合法性,均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 ...
搜索到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的文献共 0条
《电子经理世界》
《灯与照明》
《网络来源》
《英才》
《南北桥(国学)》
《光源与照明》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1570号-13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