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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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1月7日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纳管理费的,可处以应交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三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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