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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生效的程序之一。行政机关通过口头、书面、邮电、公告、广播或其他新闻媒介方式...行政行为未经告知,相对人即无法知悉行为的内容,相应行为就难以施行,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告知程序为行政行为生效的必经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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