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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局为统一本市各慈善机关名称,业经拟具提案,于日前经市政会议通过,兹将办法,录志如下...甲、天津特别市市立第(几)慈善救济院,乙、天津特别市公立第(几)慈善救济院,丙、天津特别市私立第(几)慈善救济院,丁、天津特别市市立公立私立第(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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