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阅读量: 67
又称“见危不救”。指对处于生命危险状态中需要刻不容缓给予救助的人而不予救助。...包括两种情况:(1)指对处于有生命危险状态中显然需要刻不容缓给予救助的人,明知给予救助对自己或者其他人等并没有严重危险,而竟不予以救助或者不将必需给予救助的 ...
搜索到与“ 不予救助行为”相关的文献共 0条
《社会保障评论》
《政治法学研究》
《社会保障研究》
《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华灾害救援医学》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1570号-13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