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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的税收法规。1933年5月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没收货品拍卖款和罚款,得提取1/5至1/2赏给报告人,以资鼓励。各级征税人员,除照税率征收外,不得额外勒索,借故留难。如查有舞弊贪污情事,撤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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