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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避险过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情形。......罚时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紧急避险的具体罪名,要按照犯罪构成的原理,根据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不应有的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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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论与实践》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杂志》
《西藏医药》
《安全、健康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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