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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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上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5.1.3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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