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

更新时间:-- | 阅读量: 50

罪名。相争为斗,相击为殴。《唐律疏议·斗讼·斗殴以手足他物伤》:“诸斗殴人者,笞四十。”...疏议曰:“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若以手足殴人者,笞四十。”

搜索到与“ 斗殴”相关的文献共 0

查看更多

斗殴相似词

斗殴相关词

斗殴相关期刊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1570号-13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