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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启盛案,今制多沿前明,故皆发凡于上,此惟较多是正,鼎革之际尤要,亦仍注明,案据并标所...(山西高平进士。六年任,署天津道。);毛寿登(湖广公安拔贡。七年任。);哈霓布(满洲人。八年任。是年户部复差驻天津。);陈丹赤(福建闽县举人。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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