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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是否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即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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