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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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农田利害条约。王安石新法之一。...主要内容:各州县详细调查本地荒田和水利设施,绘图上报中央,以备开垦和兴修。不论吏民,均可将自己的农耕技术或水利工程计划向官府陈述,行之有效的,按功奖励。奖励私人兴修水利。其经费则采取令民户按户等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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