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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为反对繁刑苛法,坚持礼治原则而提出的用刑主张。即以为只有在礼乐指导下,用刑轻......适中,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故提出“刑罚中,民不怨,”以此反对重刑主义。刑罚适中的目的在于以刑助礼,“刑诛一施,民遵礼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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