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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理宗年间,浙江杭州有毛永成以白契为凭告兄毛汝良十余年前典卖自己名下的屋宇、田地...其三当年汝良卖屋卖地,永成未曾依亲邻条法着押批退,所以“共柱之屋,与其使外人毁拆,有坟之地,与其使他人作践,岂若仍归之有分兄弟乎”!本案最后判“将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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