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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律名。酎,纯也。......时广泛施行,则无疑问。仅元鼎五年(前112)九月列侯因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余人。清人沈家本《汉律摭遗》认为:“酎金亦金事,当在金布律中,或酎金为金布之一目”,但因律文已佚,无以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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