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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官对案件审理全部过程的法定顺序。一般分为五个顺序:(1)法庭陈述和辩论。...但是在不用陪审团而由法官自行审理的案件中,开头陈述则不甚重要,因为法官可能已经从双方申辩以及在审前程序中对案情有所了解。开头陈述的目的在于概要地陈述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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