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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审判刑事案件的权限。一般情况下,沿海国不应对仅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但如果所犯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其罪行又具有破坏当地或领海正常秩序的性质,船旗国外交代表请求协助或为取缔非法贩运毒品所必要时,沿海国可以对通过领海的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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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的管辖地域不再与《宪法》第30 条规定的四级行政区相对应,实现了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的分离,这是其本质特征。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设立的初衷和直接动力是为了革除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 "跨行政区划法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管辖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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