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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元月1日起,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1993年各地财政收入为基数,增值税、消费税......了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案,加大了省对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但地、县财政困难局面还未改观,县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还不规范,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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