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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三、小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一)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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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新型的融资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加速资金周转、解决融资难的困境。本文针对我国银行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br/></p>
《》 2015年0期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物权法"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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