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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2002年7月24日颁布)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第二十一条游泳场所违反治安、卫生、节水管理规定的,分别由公安、卫生、节水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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