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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原苏联民法。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损害是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的,双方的过错就是混合过错。按照《苏俄民法典》第458条规定:如果受害人自己的重大过失促使了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苏联立法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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