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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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教授。广东潮阳人。...对于罪责较重、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人,需要判处较长的刑期进行改造才能使其适应社会,而对于罪责较轻、主张恶性较小的犯罪人,只需要较短的刑期进行改造即可重归社会。认为死刑在刑罚体系中不能废除,但应严格控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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