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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以法律关系所固有的本座决定所适用的法律的学说。所谓“本座”,也可称为“重心”。...其基本观点是: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法律关系依其本身的性质所固有的“本座”(Sitz)所在地的法律。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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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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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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