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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教育行政机关。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规定全国各...自1910年(宣统二年)起,学部改订劝学所章程,改为府厅州县设劝学所,设劝学长1人,劝学员2至4人,辅助府厅州县长官办理教育行政事务。地方学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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