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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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賸餘財物移作他用。《周禮·天官·職内》:“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叙...鄭玄注:“鉤考今藏中餘見爲之簿。移用,謂轉運給他。”所入賦貢各有專用,若有結餘,則另移作他用,不使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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