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阅读量: 58
犯罪分子用抢劫、抢夺、贪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等犯罪手段......时,方可决定提前进行处理。否则只能待刑事诉讼终结后才能依法上交国库或退还被害人等。对于赃款、赃物,要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必要时可进行辨认或鉴定。
搜索到与“ 退还或上交”相关的文献共 0条
《广西林业》
《电气化铁道》
《国际商务财会》
《文存阅刊》
《微生物与感染》
《上海教育》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1570号-13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