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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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皇帝发布命令的文书称为制书,官文书是指官府公文。...明代此罪改为“盗制书”,规定较唐律细,处理亦较唐律严。明律规定:凡盗制书,不分首从,皆斩。各衙门的文书,有盗者,杖一百,刺字。如文书内容有回避的,而其盗罪超过杖一百;则按规避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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