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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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职官名。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颁布《内阁官制》,组成责任内阁,内阁成员统称国务......涉及各部的事项,由邮传大臣及其他全体国务大臣会同具奏或签署律令;凡只涉及邮传部本部事项,则由邮传大臣与内阁总理大臣具奏或签署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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