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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养子女,是因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而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并不受收养关系的影响,在法律上仍然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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