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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序,节省时间、费用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不适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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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共同诉讼的实体要件过于单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程序要件较为僵硬,要求当事人与法院双重同意。这就使普通共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成立,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既难以发挥合并审理的诉讼效率功能,也无法...
《法学论坛》 2020年01期 关键词: "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合并管辖"," 合并审理"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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