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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徒从事日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中国的宗教事业坚持“自传、自治、自养”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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