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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德国制度”。船舶所有人以被强制执行的海上财产为限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将船舶所有人的财产分为海上财产和陆上财产,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产生的债权仅以海上财产负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只能对海上财产强制执行。它是一种从海上财产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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