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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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代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皆无定员,由本部堂官酌派。掌理旗民争讼户口田房之案,必须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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