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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因多种原因可无偿收回划拨土地: (1) 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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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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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与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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